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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代表有害物質限制,影響整個電子行業和許多電氣產品。初的 RoHS,也稱為指令 2002/95/EC,于 2002 年起源于歐盟,限制使用電氣和電子產品中發現的六種有害物質。 六種有害物質: 鉛 鎘 汞 六價鉻 多溴二苯醚 多溴聯苯 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適用于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必須通過 RoHS 合規性。 它通過限制電子電氣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的使用來實現防止與電子電氣廢物管理相關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風險,這些有害物質可以用更安全的替代品替代。這些限制物質包括重金屬、阻燃劑或增塑劑。 RoHS2.0 歐盟于 2011 年發布了 2011/65/EU 指令,稱為 RoHS-Recast 或 RoHS 2。RoHS 2 包括 CE標記指令,現在產品的 CE 標記需要符合 RoHS 要求。RoHS 2 還添加了類別 8 和類別 9,并具有額外的合規記錄保存要求。 該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成為歐洲法律,并于2013年1月2日在所有歐盟成員國生效,取代原來的RoHS。 RoHS 3 指令 2015/863 稱為 RoHS 3。RoHS 3 在六種限制物質清單中添加了四種附加限制物質(鄰苯二甲酸鹽)。 對新物質的限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開始執行。與其前身一樣,RoHS 3 合規性適用于在歐盟市場銷售的所有電子和電氣設備。但醫療設備(第 8 類)和監控工具(第 9 類)在此日期后還有額外兩年的時間來遵守 RoHS 3 指令(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 你的店鋪是否符合2023年RoHS要求? 任何直接向 RoHS 管制/地區銷售適用的電氣或電子產品、設備、子組件、電纜、組件或備件,或向經銷商、分銷商或集成商銷售產品,而后者又向這些/地區銷售產品的企業,只要使用任何受限制的 10 種物質,就會受到影響。 EU RoHS 規定了以下 10 種限制物質的高含量。前六項適用于原始 RoHS,而后四項是根據2019 年 7 月 22 日生效的RoHS 3添加的。 鎘 (Cd):< 100 ppm鉛(Pb):< 1000 ppm汞 (Hg):< 1000 ppm六價鉻:(Cr VI) < 1000 ppm多溴聯苯 (PBB): < 1000 ppm多溴二苯醚 (PBDE):< 1000 ppm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1000 ppm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BBP):< 1000 ppm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1000 ppm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100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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