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境維修的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填報進口報關單:
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寫原出口報關單號(如為非國產進境維修,此欄不需填寫);
若進境修理貨物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稅款保證金的,征免規定填報“保證金”;向海關提供銀行保函的,征免性質填報“保證函”;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的,征免性質填報“全免”;
備注欄填寫“修理物品”字樣、進境維修原因、復運出境日期(申報之日起6個月內)。
2、提交相關單證:
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如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企業在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以及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者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
3、海關審核:
包括對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審核等。
4、查驗(如有需要):
海關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實施現場查驗,申報人應派員到場協助,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查驗結束后,簽名確認查驗結果。
5、繳納保證金(如適用):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
6、放行、結關:
完成上述流程后,海關予以放行、結關。
7、辦理提貨手續及安排送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