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各項條件標準:
條件一、肥市大數據企業認定范圍標準:是指在合肥市內依法設立,主要從事大數據應用、服務、產品制造等有關數據處理活動,且經本辦法相關要求認定的企業:
(一)大數據服務類。從事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計算、可視化、共享、開放、交易、安全等大數據技術開發和服務的企業。
(二)大數據應用類。應用大數據技術為傳統產業帶來的產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進大數據與實體經濟融合的企業。如從事智慧農業、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數字金融、數字商貿、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等領域活動的企業。
(三)大數據產品制造類。從事數據收集、傳輸、存儲、計算、安全等硬件設備以及相關智能化產品研發、制造的企業。
合肥市大數據企業熱線:187 5515 0022
條件二、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合肥市數據資源局負責大數據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修訂大數據企業認定相關政策;
(二)組織開展全市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
(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開發區開展大數據企業工作;
(四)公示大數據企業認定結果,核發大數據企業證書;
(五)對虛構事實申請認定或認定程序違反本辦法的企業,依法取消認定或采取相關措施;
(六)對已認定大數據企業進行管理、監督,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投訴、申訴、舉報;
(七)其他保障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正常開展的相關職責。
第五條 認定標準。申請認定的大數據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合肥市,且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業具備從事大數據業務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人才、技術支撐;
(三)企業誠信經營,綜合信用查詢中無不良記錄;
(四)企業依法合規開發利用數據,近三年未違反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五)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營業收入不少于100萬(含);
(六)企業主營業務在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的范圍內,且上一會計年度企業數據相關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