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是一個泛稱,進口危險品要區分是危險貨物還是危險化學品。
危險貨物分1至9類,指的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貨物,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這類產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如果不妥善處理,可能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臺灣危險品進口運輸丨危險化學品進口報關代理公司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報關時,填報事項應包括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產品除外)、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散裝產品除外)。
進口危險化學品除了裝箱單、發票、合同、提單、報關報檢委托書(電子)等基本資料外,還需要提供以下單證資料:
1、中文MSDS
2、中文標簽(GHS中文公示標簽)
3、《進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符合性聲明》
4、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5、部分產品可能還涉及3C認證、兩用物項許可證等單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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